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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報支Q&A
Q1.教育部補助計畫不能報支的經費有哪些?
A: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下列經費不予補助:
1、人事費:但因特殊需要,經教育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2、內部場地使用費。惟內部場地有對外收費,且供辦理計畫使用者,不在此限。
3、行政管理費:包括學校內部之水電費、電話費、燃料費及設備\維護等費用。
 
Q2.教育部補助計畫本校人員可否支領工作費?
A:不可。補助計畫之業務推動屬受補助機關、學校或團體本質工作,故除實際擔任授課人員,得依規定支領講座鐘點費外,校內人員不得於計畫中支領下列經費:
(1)出席費(2)稿費(3)審查費(4)工作費(5)主持費(6)引言費(7)諮詢費(8)訪視費(9)評鑑費(10)加班費等相關酬勞。
 
Q3.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可否發放獎金、獎品、紀念品或禮品?
A:1、需經教育部核定經費項目為準。
2、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規定不得編列紀念品、
禮品或宣導品之經費。但必要頒發之獎品及依國際禮儀致贈外賓之禮品,不在此限。
 
Q4.教育部計畫案假日辦活動,需支付學校工友加班費,惟教育部不補助該加班費,可否以工讀費或工作費支付?
A: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補助計畫有延長工作時間者,得由機關年度經費核實支領加班費。請勿以計畫經費支應。
 
Q5.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申請及經費執行之流程為何?
A:1.撰寫計畫申請書並依計畫需求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所列項目編列經費表。備文(加會主計室)向教育部申辦之。
2.教育部同意補助,如需要依其核定金額重編經費表。
3.備領據向教育部請款。
4.教育部撥款後依計畫期程動支計畫經費。
5.計畫結束依規定期限內辦理結案。
6.教育部同意結案。
 
Q6.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之流用規定為何?
A:1.各計畫人事費,除經教育部同意或因政策調薪、依法令規定調增相關費用至不敷使用者外,不得流入。
2.行政管理費除經教育部同意者外,不得流入。
3.資本門經費不得流用至經常門。
4.經常門經費流用至資本門:
(1)非跨年度計畫:得循校內行政程序先行辦理,並於經費流用當年度結束前, 檢附「教育部補助(委辦)計畫經常門經費流用至資本門報告表」,將流用情形報教育部備查。
(2)跨年度計畫:經教育部同意後,始得辦理經費流用。
5.除人事費及行政管理費外,各計畫依及用途別流入未超過百分之二十,流出未超過 百分之三十者,由學校循內部程序自行辦理;逾上開比例者,仍應報教育部同意後辦理。
 
Q7.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結案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A:1.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應於計畫核定執行期間屆滿後二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辦理結報事宜。
2.計畫執行完畢應重新檢視計畫經費支出項目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補助規定。
3.編製計畫經費收支結算表。
4.備函向教育部申請計畫結案(倘有餘款依規定繳回教育部)。
5.教育部來函同意結案應將同意函影本(倘有餘款繳回時,其收據正本)交由主計室留存備查。
 
Q8.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有關「出席費」之規定為何?
A: 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劃編列基準表規定:
1.編列標準: 每人次2,500元。
2.適用對象:
(1)凡邀請個人以學者專家身分參與會議之出席費屬之。
(2)以邀請本機關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為限。
3.下列情形不得支給出席費:
(1)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
(2)本機關人員及應邀機關指派出席代表者。
(3)已按月支領固定津貼者不得重複支領本項經費。
4.出席費核銷時應檢附會議簽到紀錄。
 
Q9.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有關「短程車資」之規定為何?
A: 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劃編列基準表規定:
1.編列標準:短程車資單趟上限250元。
2.適用對象:凡執行計畫所需因公出差旅費屬之。
3.支用限制:(1)短程車資應檢據核實報支。
(2)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急要公務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
 
Q10.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有關「保險費」之規定為何?
A: 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劃編列基準表規定:
1.編列標準: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及其他活動所需之平安保險費屬之。
2.支用限制:
(1)「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施行後,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公教人員投保額外險,爰不能重複編列保險費,僅得為非上開與會人員辦理保險。
(2)每人保額應參照行政院規定「奉派至九二一震災災區實 際從事救災及災後重建工作之公教人員投保意外險」,最高以300萬元為限。
 
Q11.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可否先行墊付,事後再請領款項?
A: 依據教育部102.8.2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四章第六點第(六)項規定,「本部補助及委辦計畫款項之支用,除零用金限額以下之小額付款得由相關人員墊付者外,其餘均應逕付受款人,不得由計畫主持人或機關人員代領轉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