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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立高雄大學建教合作計畫結餘款運用辦法」第六條規定,計畫主持人之結餘款結餘款之使用範圍應與研究發展項目有關,不得用於教師之兼任酬勞費之支給,但仍須依照會計收支配合原則,當年度支出憑證(發票或收據等)應於當年度核銷。 相關法規:建教合作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