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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訂標準」係指行政院93年7月12日院授人給字第0930063130號函頒之「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實際支出數高於該標準時,2者間的差額方列入彈性額度計算,在院訂標準內的均正常於業務費項下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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