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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額度之支出用途僅限下列項目:
(一)交通費(計程車資、自行駕車之油料、過路(橋)及停車費,不受行政院規範限制)
(二)接待國外訪賓之餐敘及饋贈、國際交流
(三)出席費、稿費或審查費(機構內人員(不含計畫內相關人員)認定為外聘學者專家,不受行政院規範限制)
(四)因問卷調查所需郵政禮券(不受行政院限文康活動規定之限制)
(五)鐘點費(機構內人員(不含計畫內相關人員)認定為外聘學者專家,不受行政院規範限制)
(六)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酬勞(標準依教育部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