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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科技部102年2月7日第805次主管會報修正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規定中,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係依研究計畫實際需要及政府有關法令規定之標準由業務費項目核實列支,(至於購置之圖書是否列入財產,由總務處保管組依「圖書館法」及「財物標準分類」有關財產與非財產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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