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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科技部、教育部補助計畫,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計畫內相關人員及機構內人員均不得支領出席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人費、諮詢費、評論費、論文發表費等。(國科會97年8月7日臺會綜二字第097005130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