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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專題計畫,應迴避新進約用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助理人員(含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如有違反規定,不予核銷相關經費 。(國科會99年5月17日臺會綜二字第0990034594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