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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Q&A
7.國科會計畫
(5)如須辦理新增或變更項目時應如何處理?
1、須循校內程序核准:
(1)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增列原計畫申請書未申請之項目。
(2)增列研究設備費者及流入研究設備費後總額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
(3) 變更之設備單價未達新臺幣50萬元者,請註明各項金額。
2、須函報科技部核准:
(1)變更為原未核定之補助項目經費者。
(2)增列研究設備費者及流入研究設備費後總額在新臺幣5萬元以上者。
(3) 設備費項目變更,單價在50萬元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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