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多年期計畫(以3年期計畫為例),3年計畫執行期間,計畫主持人如因研究計畫需要,擬將第2年或第3年計畫經費清單核列之項目提前支用者,得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於原撥付之款項內調整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