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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利用各單位內部自有之場地,不得於外部場地辦理。若辦理大型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確有於外部場地辦理之必要時,有關場地選擇之優先順序應確實遵照教育部規定並事先專案簽准後辦理,相關規定及順序如下:
1、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場地。
2、洽鄰近之其他機關或訓練機關之場地。
3、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委外經營之場地。
4、其他得提供非假日期間膳宿折扣之大型場地,並應於簽呈內敘明確實無法覓得前三款適合之地點或場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