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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研討會之相關支給,邀請國外專家學者部分,請在行政院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七日臺八十七人政給字第0二一七八六號函訂頒之「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範圍內撙節支給,而邀請國內專家學者部分,則請在行政院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臺九十人政給字第二一一0五五號函頒之「軍公教人員兼職交通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及行政院八十九年十二月五日臺八十九忠授字第一六四九四號函訂定之「統一彙整修正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規定」範圍內撙節支給。(行政院主計處 91.05.23. 處忠字第091003687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