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超過正常用餐時間,例如中午12:00、晚上6:00(Ebase主計論壇)。
2.行政院為力行儉約並求合宜,各機關之會議仍以不供應餐點為原則,惟如會議時間較長影響用餐時間或邀請外部專家學者、外賓與會,或性質較為特殊者,則可由各機關視實際需要於預算額度內提供點心、水果或餐盒」。若須報支點心、水果、飲料者,請於支出憑證黏存單上註明原因。(依據行政院人事政局98年2月27日院授人考字第0980061078號函釋)
3.便當報支標準如下:
超過用餐時間,始得由機關提供便當,另參加對象為本機關人員每餐費用以100元為原則,每日額度則比照「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 會管理要點」規定辦理。(教育部106年 07月13日臺會(三)字第1010217076號函修正)
4.報支餐費應檢附:
1、請於用途註明活動時間或會議日期、名稱、起迄時間及原因、用餐人數並於加註處簽名或核章。
2、報支餐費得檢附相關行程表、會議活動地點及人數簽到表佐證資料,並請註明其身分為校內、校外或演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