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另行開立。
2.發票遺失,得以廠商之存根聯影本加蓋發票章確認。承辦人必須於影本發票註明無法提出原本之原因並加註「無重複列報情事」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