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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生之費用,務必於當年度送主計室辦理核銷,如於決算結帳前(收件截止期限後二日內),逾期送件辦理核銷者,扣減經辦核銷單位次年度預算分配額度,每件扣減1萬元納入校務基金,超過前述期限概不收件,亦不得專簽於下一年度經費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