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本門:
(1)動支申請單送達主計室期限8月31日止,結報之憑證粘存單送達主計室期限12月20日。
(2)預算結餘:
1.截至8月31日止預算結餘數收歸學校統籌運用。
2.校統籌重分配額度經簽奉校長核准後,行政、學術單位結餘分別由總務處、研發處召開會議,於9月25日以前完成重分配作業。
(二)經常門:
(1)動支申請單送達主計室期限:
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間發生事項,動支申請單結報及憑證粘存單送達主計室期限12月20日。
12月21日至12月31日期間發生事項,動支申請單結報至12月31日,憑證粘存單送達主計室期限為次年1月2日(如逢假日往後順推1工作日)
(2)預算結餘:
結餘數全額結轉下年度繼續執行。
(三)計畫經費依計畫補助及委辦單位規定期限內辦理。
(四)計畫結餘款及配合款比照「部門預算」當年度發生費用單據,依會計法規定於當年度12月31日前辦理報支,逾期將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