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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規定各校必須訂定資本門預算執行進度管控措施,且年度執行率必須達到90 %以上,否則將扣減各校次年度之補助經費。
本校管控措施如下:
1、資本門採購案若無法於年度內完成驗收付款,而須向教育部提出預算保留申請者,除有不可歸責於請購單位之原因經簽奉校長同意者外,按辦理保留金額之10 %扣減該單位次年度設備費預算分配數。
2、截至7月31日止資本門達成率未達80%者,扣減該單位未達成數之20%,收歸學校統籌運用。(達成率=實支數及請購未銷數/全年度分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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