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審計機關近3年(97-99)審核各機關原始憑證缺失態樣,相關缺失應納為機關檢討改進及加強內部審核作業之参據。全案缺失態樣一覽表已公佈於主計室網頁佈告欄,敬請上網參閱。
茲摘錄與學校業務相關之常見缺失部份如下表:
項目 |
缺失態樣 |
辦理會議 |
機關現有禮堂可容納會議參加人數,未利用內部場地而前往外地風景區辦理,增加交通、食宿、場地租金等費用。 |
與會人員攜眷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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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宿費結報超過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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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時間占會議全部行程比重甚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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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研討會之工作人員比例過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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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旅費 |
未檢附搭機證明及機票購買證明。 |
檢附國外出具之支出憑證未加註說明並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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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機證遺失,僅以支出證明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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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費 |
外聘委員出席會議,查該會議因出席人數不足而流會,卻仍支付出席委員出席費,核與規定不符。 |
出席會議同時支領出席費與審查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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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評鑑委員出席費,當日上下午各支付出席費1次,核與「不應基於支給考量,而將依天分成數次會議」之規定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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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辦理研究案,給付現地遊客問卷調查製作費、專家學者及某焦點團體深度訪談出席費,核與「各機關學校支給出席費,以邀請本機關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為限」之規定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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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費 |
於業務費項下列支屬公共關係費性質之因公餽贈、招待、致贈用獎柱獎牌、餽贈員工禮品、紀念品、禮金、傷病慰問金等 |
部分廠商開立收據與經辦人填寫憑證說明用途欄之筆跡相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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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收據之購買日期、買受人及品名欄均空白未記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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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原始憑證影本核銷。 |
法規增修及釋疑
一、國科會修訂「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自99年7月30日起實施;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作業手冊」自99年7月30日起停止適用。前揭修訂後經費理原則已公佈於主計室網頁之法令規章項下。 為方便師長、同仁查閱,本室特針對各補助項目支用原則、須事前報國科會同意之變更事項、循校內行政程序簽准之變更事項(不須事前報國科會)等三項,彙製「摘錄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及相關規定」,並公佈於主計室網頁之佈告欄,敬請參閱。
二、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8點暨「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本(99)年9月16日生效。本案除調整生活費日支數額標準之外,其餘主要修正內容為:代表政府出席國際會議或談判經主辦單位指定旅館,或奉派赴外交部認定之戰亂地區出差,其住宿費超過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六十者,得檢據覈實報支。 奉派出差人員跨越新、舊規定者,其於舊規定出差期間適用舊規定,於新規定出差期間適用新規定。(99年9月13日教育部台會(四)字第0990154490號函) 三、 教育部函釋:國立大學校務基金不得以自籌收入支給校內同仁之犒賞、慰勞及協調溝通等所發生之禮金、禮品、慰勞金等。因支給同仁禮金、禮品、慰問金等係屬人員待遇、福利之給與,事涉「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之規範。(99年9月8日教育部台高(三)字第0990151046號函)
計畫結報Q&A
一、 國科會計畫結案期限在即,依國科會規定略以:各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應向國科會辦理經費結案(相關報表紙本必須依限寄達,結案程序才算完成),計畫主持人未依規定辦理者,該會將不再核給專題研究計畫之補助。敬請尚未辦理經費結案之師長,儘速至國科會網站製作及列印計畫收支報告表,俾利如期完成後續結案相關事宜。
二、國科會99年5月13日派員查核該會97年度補助本校專題研究計畫(NSC97)經費財務收支暨財產管理及使用情形。查核結果及相關缺失彙整如下,敬請參考。
科目 |
缺失情形 |
國科會查核結果 |
業務費 |
列支充電器、防塵套、拿鐵編輯家編輯軟體、磁性黒、電動板擦機、Mac操作系統升級軟体,共計19,970元。 |
請說明與本計畫執行之相關性。 |
列支配鎖匙1,160元,核屬管總及總務費用。 |
款項請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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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國外研討會註冊費20,705元,應於國外差旅費項下列支。 |
款項請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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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計畫主持人98年8月10日~11日赴嘉義差旅費2,293元,查於8月11日搭乘高鐵返回機關所在地,搭乘時間為上午9:56~10:30,膳雜費應按半日支給,溢支250元。 |
款項請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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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日期為98年7月28日,發票號碼HA27999457,較發票日期為98年7月20日,發票號碼HA27999478為前,核與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應按時序開立,…」之規定不符。 |
其違反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部分,請查明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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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設備費 |
列支電腦32,200元,查於計畫執行結束前購置。 |
請說明對本計畫執行之助益。 |
列支手機27,800元,查與原核定項目不符。 |
款項請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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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6月10日、98年7月31日,採購筆記型電腦41,000元、數位攝影機25,000元,於計畫執行結束前二個月購置。 |
請說明是否按計晝既定行程購置及對計畫執行之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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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差旅費 |
計畫主持人赴夏威夷差旅費40,000元,查與申請書所列地點不符。 |
請檢附循行政程序簽報准文件到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