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第14期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本校各單位應提早規劃並依限執行各項資本支出之分配款,逾期未動支之餘額即收歸學校統籌運用。

相關經費之請購、結報及預算結餘處理方式,規定如下:

 

預算項目

動支申請單送達主計室期限

結報之憑證粘存單送達主計室期限

預算結餘處理方式

資本門

各單位分配預算

8月31

12月20

截至8月31日止預算結餘數收歸學校統籌運用。

8月14日以前研發處核定之補助款、配合款

8月31

12月20

8月15日以後研發處核定之補助款、配合款

10月15

12月20

截至10月15日止預算結餘數收歸學校統籌運用。

當年度新增系所

10月15

12月20

截至10月15日止預算結餘數收歸學校統籌運用。

獲重分配預算

10月15

12月20

截至10月15日止預算結餘數收歸學校統籌運用。

 法規增修及釋疑

審計部審核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96年度附屬單位決算,核有部分學校5項自籌收支執行結果產生短絀者,或辦理推廣教育、建教合作收支短絀,核與「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規定不符,請各有關單位確實依規定辦理。

備註:五項自籌收支係指建教合作收入、推廣教育收入、資產使用權利收入、捐贈收入、 利息收入等五項業務之收支情形。(教育部97年7月3日台會(一)字第0970122476B號函 轉審計部97年6月5日台審部教字第0971002197號函) 

主計長信箱

97年5月版(NO629)主計月刊「主計長信箱」

Q1:請問國外旅費得按出差日數每人每日報支雜費(包括計程車費、市區租車費、禮品費、交際費等)新臺幣六百元,檢附原始單據報支。可否將出差總人天數乘以每人每日報支雜費所計算而得之總數,一次報支?另外,該項雜費是否必須為國外之憑證?

A1:所詢問國外旅費之雜費報支疑義乙節,如非屬隨同司長級以上人員出差者,自得按出差日數每人每日報支雜費新臺幣600元之總額度內統籌辦理,並依國外出差實際需要,檢據國內外單據報支。

Q2:關於講座搭乘計程車未取據,應由經手人開立支出證明單部分,得否採簡化方式處理,於講座酬勞清冊註明「事由」、「起訖地點」、「不能取得單據原因」與「金額」等支出證明單應敘明之項目?

A2:本案在符合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相關規定之原則下,機關依其實際業務需要,得將支出證明單應具備要項併入講座酬勞費用清冊辦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