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各機關取得電子發票證明聯辦理經費報支,請透過會計或相關系統檢核功能進行檢核或審核時應多加注意,避免重複報支情事一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114年5月28日主會財字第1141500398B號函.pdf
教育部114年6月2日臺教會(四)字第1140057694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