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國立高雄大學因公務搭乘計程車費用申請單」
一、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規定: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業務需要,經機關核准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
二、為簡化行政流程,提升行政效率,經簽奉校長於113年11月20日核定同意,即日起本校有關因業務需要,有搭乘計程車需求者,核准程序得以「申請單代簽方式」辦理,免逐案簽核,惟需事前申請核准,並應於經費結報時需檢附計乘車費收據併同本申請單附於「印領清冊」或「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報支。
國立高雄大學因公務搭乘計程車費用申請單-核定版.pdf
國立高雄大學因公務搭乘計程車費用申請單-核定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