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期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一、經費核銷用之收據、發票,其買受人必須為本校全銜「國立高雄大學」或本校統一編號19880949。另因公辦理投保時,必須以學校為要保人,以符合「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5、6點之規定。惟本校各單位核銷時所黏貼之發票或收據,常見機關名稱(買受人)誤植情形,錯誤單據無法辦理核銷,常見缺失態樣如下:

(一)收銀機發票、電子發票:漏未輸入本校統一編號。

(二)發票、收據:未填寫買受人或誤植為國立高雄大學○○系或單位。

(三)保險繳費收據:要保人誤植為個人或國立高雄大學○○系或單位。

二、有關公款之支付,應依公庫法之規定由機關逕付受款人。各單位辦理會議、活動所需之零星雜支,得於事前檢附簽呈及借款申請單循校內行政程序奉核准後辦理預借,並於活動結束後檢據核銷;惟本校專兼任助理酬勞、臨時工資、工讀費、出差旅費等款項,應由學校逕付受款人帳戶,不得辦理預借。

若因特殊情況已由個人先行墊付公款金額達1萬元以上者,應上簽敘明原因並檢附動支經費申請單及黏貼已墊付之單據併案陳核,經核准後依核銷付款程序將款項撥還墊款人。

三、摘錄本校預算執行注意事項有關資本門預算執行之期限及管控措施如下:

(一)學校分配之資本門預算,截至7月31日止達成率未達80%者,扣減 該單位未達成數之20%,收歸學校統籌運用。(達成率=實支數及請購未銷數/全年度分配數)

(二)全年度資本門「動支經費申請單」送達主計室之截止期限為 8 月31日,預算結餘收歸學校統籌運用。

(三)資本門採購案若無法於年度內完成驗收付款,而須向教育部提出預算保留申請者,除有不可歸責於請購單位之原因經簽奉校長同意者外,按辦理保留金額之10 %扣減該單位次年度設備費預算分配數。

法規增修及釋疑

新訂國立高雄大學開源節流實施要點: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函請本校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之規定擬具開源節流措施,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本室爰彙整本校各單位就主管業務部份所提供之意見,研擬本校開源節流實施要點、推動開源節流措施分辦表,並提經本校第115次行政會議及第28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完成審議。請各單位依本校開源節流實施要點規定辦理,相關要點及表單已公佈於主計室網頁。


計畫結報Q&A
一、國科會來函重申:該會補助之各類專題研究計畫,請確實依該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專題研究計畫合約規定,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向該會辦理經費結案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各研究計畫如有賸餘款或未支用款,依規定應繳回國科會者,應一併繳回。(國科會100年5月9日臺會綜二字第1000031328號函)

二、國科會來函規定:各機關學校執行該會補助各類專題研究計畫,未於該會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助經費結案,經該會屢次稽催,超過執行期限1年以上仍未結案者,該會將依規定自受補助機關下期計畫撥款項內扣除未結案之補助經費,並視為受補助機關繳回未結案計畫之經費,該計畫經費部分即予結案;至研究成果之管考仍依現行規定辦理。(國科會100年5月23日臺會綜二字第1000034115號函)

三、國科會來函規定:依據國科會吳大猷先生紀念獎遴選作業要點規定,於獲獎人執行之專題研究計畫項下另核給之研究相關經費及出國旅費,報支該項費用應與計畫相關並循執行機關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辦理。(國科會100年6月28日臺會綜二字第1000062645號函)

四、國科會修訂要點:100年7月8日修訂「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及標準表,修訂後之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支給標準表自100年8月1日起實施。(國科會100年7月8日臺會綜一字第100004608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