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增修及釋疑
一、 行政院主計處函示:各機關因違反法令規定被處行政罰鍰,若該罰鍰逕由公款支付顯有欠當。(行政院主計處98年1月16日處會一字第0980000341B號函)
據審計部查核各機關因違反法令規定處行政罰鍰之結果,存有該罰鍰肇因公務員執行業務所致,該罰鍰若逕由公款支付顯有欠當;嗣後倘發生類此情事,應依規定嚴以追究行政責任。
二、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示:不得以學校五項自籌收入經費發給服務績優人員獎品。(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年1月5日局給字第0970031590號函)
前揭函示略以,國立大專校院辦理五項自籌收入業務之行政人員,已得於該收入內支給工作酬勞,不合再發給獎品;致其他非辦理五項自籌收入業務之行政人員亦不得發給獎品。
計畫結報Q&A
蒐集國科會計畫經國科會派員查核結果遭剔除或補充說明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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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 類別 |
經費核銷態樣 |
查核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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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費 |
列支非本計畫執行期間之支出。 |
請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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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非計畫相關人員研討會報名費。 |
請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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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BNCT中子活化分析是屋頂排水防治及照明改善,與計畫執行無直接相關。 |
請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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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窗簾,屬貴校管理及總務費用。 |
請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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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冷器修理費、冰箱、整理箱、椅子、抽屜隔板、旅行用壓縮袋等,核與計畫執行無直接相關,以上款項不予列帳。 |
請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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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餐費,核與計畫無直接相關。 |
請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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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論文發表費,查所附INVOICE日期屬計畫執行期限外,款項不予列帳。 |
請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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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餐點<下午2-5點開會>、飲料等,核與行政院「行政團隊公約」規定不符。 |
請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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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費 |
國外差旅費列支生活費與註冊費,未檢附匯兌水單及依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核有溢支款項。 |
請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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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約用期間研究助理之差旅費,依規定不得報支。 |
請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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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國內出差旅費,所附出差事由為碩士論文口試,核與計畫執行無直接相關。 |
請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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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國內出差旅費,經查其年資應按薦任級費別報支,惟全數以簡任級列支,核有溢支款項。 |
請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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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費幾乎全數用以支應國內出差旅費,請說明頻繁出差之必要性。 |
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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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費 |
研究設備費項下列支顯微鏡,核與原核定項目不符,請說明上開設備與計畫執行之相關性。。 |
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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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設備費項下列支隔音箱,與原核定項目HPLC管柱不符,亦未依規定學校行政程序核准辦理變更。 |
請說明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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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設備費項下列支購置細胞培養箱,其於計畫執行期限即將結束前始購置,請說明是否依預定時程辦理及對計畫執行是否所助益。 |
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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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業務費列支金額超過1萬元之設備或類似設備之製作,請查明是否屬耐用年限達2年以上之設備。 |
請說明妥處 |